新规明确新型储能等8类经营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基本条件!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其中指出,充分考虑市场发展需要,以最简最优原则明确了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8类经营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基本条件,更好地服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市,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01 现阶段全国电力交易经营主体现状

 

 

近年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持续加快,海量经营主体的涌入,使得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

 

根据国家能源局介绍,目前,全国注册经营主体已增长至74.3万家,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以及智能微电网等经营主体纷纷进入市场。

 

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准入标准模糊、设置准入门槛、注册流程不统一、经营主体多头注册等问题,对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造成影响。

 

 

 

02  《注册规则》具体规定

 

 

《规则》共8章51条,重点对注册基本条件、注册申请、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异议处理、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 促进市场注册业务全国统一规范

从国家层面强调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 推动“一地注册、信息共享”

推动“一地注册、信息共享”,要求各级电力交易平台应实现互联互通,提出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营销三方管理系统要实现信息交互功能。

 

>>> 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与入市需求

充分考虑市场发展需要,以最简最优原则明确8类经营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基本条件,更好地服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市,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新型储能】:

(一)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二)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

(三)满足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等对应的技术条件,具体数值以相关标准或国家、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四)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

(一)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二)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

(三)具备聚合可调节负荷以及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资源的能力;

(四)具备对聚合资源的调节或控制能力,拥有具备信息处理、运行监控、业务管理、计量监管、控制执行等功能的软硬件系统;

(五)聚合范围、调节性能等条件应满足相应市场的相关规则规定。

 

【分布式电源】:

(一)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根据电压等级标准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一)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二)有放电能力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发电企业】:

(一)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按规定时限正在办理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二)已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四)并网自备电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可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电力用户】:

(一)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售电公司】:

(一)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规定执行,如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智能微电网】:

(一)初期参照电力用户基本条件执行,即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后期视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 明确市场注册业务全流程标准

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注销业务的全流程标准及要求。规定各类业务审核时间,进一步提升注册业务效率。明确经营主体在注册变更期间可正常参与市场交易,保障了经营主体的权益。

 

>>> 明确市场注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工作由电力交易机构统一负责实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电力交易机构、经营主体进行监管。明确了经营主体市场注册公示期间、公示后的异议处理规范,以及对于市场注销存在异议的处理方式。

 

 

03  小结

 

 

随着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兴主体“入场”,配电网日益复杂。

 

此次《注册规则》明确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进入电力市场的基本条件,为进一步引入市场化机制奠定了基础,也将推动各种配电网新业态“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此外,从国家层面顶层政策设计来看,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形成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

 

而“N”,则包括本次颁布的《注册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均是全国统一实施的基本规则。

 

正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副总经理李竹所说,《注册规则》为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供了基础条件,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创建时间:2024-10-08